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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贡市物业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8 来源:2018-02-08

各区(含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为,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自府办函〔2017〕146号),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6日
 
 
 

贯彻落实《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

 
 
    《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22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物业服务从需求刺激向供给侧改革转变的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物业管理体系,切实维护物业管理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力推进物业管理向“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补齐行业短板,促进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实现物业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制意识,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三、具体工作
    (一)认真开展宣贯培训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1.开展行业宣贯培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制订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重点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相关行政部门等单位和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充分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宣贯培训要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政府部门全覆盖、街道(乡镇)和社区全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全覆盖、业主委员会全覆盖,确保《条例》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地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编制知识问答、发放资料、举办讲座、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区县宣传工作要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家庭,形成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促进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前)
    (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条例》确立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着力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制度。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要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维修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以及物业运行维护中的资金使用难、归集难的问题,抓紧拟定《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紧急使用、续建办法等配套文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维修资金管理,及时公开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18年8月底前)
    2. 开展第三方评估体系建设。根据《条例》中设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开展制度设计的相关调研,培育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相应的操作规范、约束机制,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合法、合规开展评定工作,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维护物业管理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完成时间:2018年6 月底前)
    3. 完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涵盖综合管理、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社区文化建设等内容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本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诚信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物业管理协会,完成时间:2018年6 月底前)
    4.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条例》对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装修以及小区车库(车位)的出租、出售等方面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监管,维护物业管理用房、车位(车库)公平使用与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前)
    (三)加强行业指导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强化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条例》有关条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探索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具体做法,建立物业管理基层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小区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通过全省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行为信息及时录入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3.加强业主组织指导。《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明确了业主大会的成立方式、职责、会议形式、表决原则,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委员条件、职责、备案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深入调研,创新思路,抓紧从制度层面完善业主大会制度,规范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推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与良性运转。(责任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前)
    4.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各区县要大力抓好小区物业服务的创优达标活动,把对小区物管的水平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重点,培植一批品牌小区。要加大服务公开力度,通过公示公开,让物业管理活动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维护业主权益。(责任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完成时间:2018年7 月底前)
    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物业管理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在行规行约、争议处理、道德规范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确保《条例》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物业管理协会,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条例》的宣贯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区县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督查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承接查验、管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责任,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为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大力宣传《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提升依法管理水平,确保顺利贯彻落实《条例》工作。 各区县要将《条例》宣贯中工作情况、经验总结在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220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