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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来源:2016-12-13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6〕240号
 
各区(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17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6〕19号)等文件的要求和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住宅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守制度,外来人员进出询问登记制度,车辆、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和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制度。相关制度应在相应岗位或区域上墙公示。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防、电梯、门禁、监控、避雷、地下室等重要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组织维修维护;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要建立台账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并做好记录。
    (四)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保障机制,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重点时间段,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力量;对门岗、巡逻岗等重点岗位,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械。
    (六)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当前春节期间小区内业主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安全隐患大的特点,做好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告示,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小区烟花爆竹定点燃放区,加强安防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响应机制,加强值班,做好预案,保持节日期间物业管理沟通联络的畅通、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物业服务项目的值班表,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好带班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做到电话有人接听,业主投诉有人办理,发生异常情况有人处理。要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近期重点针对火灾、入室盗窃、抢劫、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集中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预案及时处置,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应在半小时内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QQ群、微信群等,以“致业主的温馨提示信”等方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醒需注意事项;要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标识标牌;要积极邀请业主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在近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公开通报,并对相关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规定时间内不实施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公开曝光,予以信用记减分,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三种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当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项目基本情况、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