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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3 来源:2016-10-23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  知

 
自规建住发〔2016〕60号
 
各区(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物业管理区域整体环境,根据《自贡市城市社区(居住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自城乡治办〔2016〕37号)、《自贡市城市“牛皮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城乡治办〔2016〕36号)精神,我市将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升水平,创建惠民”为宗旨,以“解决问题、改善环境”为重点,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文明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清除住宅小区内的卫生死角、积存垃圾、蛛网积尘、“牛皮癣”广告,规范停车秩序,着力解决当前住宅小区内卫生脏、秩序乱、环境差等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打造一个卫生整洁、规范有序、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物业管理小区。
    四、主要内容
  (一)提升环境面貌
    1.加强道路、绿化带保洁,无随意堆放垃圾和明显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小区垃圾,清理阴阳沟,清洗垃圾桶。
    2.及时打扫楼道、电梯轿厢,无杂物堆放,照明灯无损坏。
    3.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清理整治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的“牛皮癣”广告,在小区适当位置设置信息栏、张贴栏等用于信息发布;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无在公共区域随意晾晒等现象。
    4.区域内绿化及时修剪,发现死株、缺株、土地裸露及时补植,杜绝绿化带种菜现象。
  (二)强化区域秩序维护
    1.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制度,制定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实施停放车辆信息档案管理。
    2.完善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标志,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小区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和停车场地等实际,设置各种交通标志和警示牌,引导或提醒业主有序行驶、规范停放。
    3.清理整治住宅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清理“僵尸车”,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的引导,对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请求其依法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持续到12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5日— 4月30日):
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5月1日— 7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集中两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小区环境整治,全面落实整治内容,基本实现整治目标。
  (三)检查提升阶段(2016年8月1日—12月31日):
    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照《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对各住宅小区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将对各小区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服务标准不达标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整改,使环境管理初步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环节之一,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全体职工、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问责。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推进环境卫生整治的力度,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企业动态监管,对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凡在整治活动期间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并视情况给予其降低服务等级、延期转正、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整治活动中需要相关职能协调解决的问题。
    1.各物业服务企业于每月20日前向所属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月专项整治信息、简报。
    2.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2日前向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报送当月信息、简报,并于2016年5月31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附件: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docx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联系人:杨宗琴,联系电话:2402038,邮箱:11878746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