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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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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2017-09-06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质监行政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公〔2017〕111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自贡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自安委〔2017〕11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自住建发〔2017〕1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督,推进安全意识,决定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万山为组长,市住建、公安、质监等部门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及供电企业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小组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物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
1.是否制定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2.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并保持完好有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二)电梯安全
1.是否按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电梯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规定进行配备;
2.是否对员工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3.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4.是否对维保质量进行监督确认,是否自行检查或要求维保单位检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
5.是否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是否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7.是否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8.是否按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9.是否按规定和职责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三)供配电设施安全
1.是否存在线路、设备老化现象;
2.是否存在电线裸露的现象;
3.是否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施设备日常巡视检查;
4.是否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5.应急电源能否正常启用。
(四)治安防控
1.中控室人员值班情况;
2.安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主要出入口是否有专人值守。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以区(县)为主、市级抽查的形式。各区(县)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会同公安、质监等部门及供电企业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将抽查各区县部分物业管理项目。
五、检查步骤
本次联合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附件2)。
(二)集中整治阶段(9年21月至10月20日)
各区(县)住建、公安、质监、供电企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物业服务项目(重点检查住宅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10月20日前由各区(县)住建局将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三)督查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人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二)加大整治力度
。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作一次全面排查,组织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资金、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坚决予以消除。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县)住建、公安、质监等部门及供电企业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联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的,按照各行业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 自贡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自贡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表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1
自贡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万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罗 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廖富有 市公安局副局长
乔 勇 市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张佳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科科长
王云鹏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科科长
李广莹 市质监局特监科科长
王 军 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大客服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此次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联络员:杨宗琴、宋长富;联系电话:220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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