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2017-05-08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工作的通知
自住建发〔2017〕36号
各区(含高新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城发〔2017〕20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平稳运行,现就认真做好2017年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度汛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把防汛工作摆在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早部署、早准备,抓紧抓实,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完善措施,做好预防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预警预防工作,着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一要建立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巡查养护,扎实做好防汛排涝各项准备工作,完善防洪值班检查考核管理制度。二要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安全年”工作要求,抓紧编制完善本单位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储备沙袋、防风胶纸、雨具、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建立和完善预警与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三要加强防汛信息宣传。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业主发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四要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涝灾害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送至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抓紧排查,消除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地下车库等防汛重点部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排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书面报告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和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查,确保度汛
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应予以公开通报,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对规定时间内不实施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公开曝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要求对各区县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5日